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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大約有800萬種化學物質,其中常用的化學品就有7萬多種,每年還有上千種新的化學品問世。 在品種繁多的化學品中,有許多係有毒化學物質,在生產、使用、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有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甚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巨大災難性事故。 因此,了解和掌握有毒化學物質對人體危害的基本知識 ,對於加強有毒化學物質的管理,防止其對人體的危害和中毒事故的發生,無論對管理人員還是工人,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毒物的分類

1.金屬為類金屬常見的金屬和類金屬毒物有鉛、汞、錳、鎳、鈹、砷、磷及其化合物等。

2.刺激性氣體——是指對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氣體它是化學工業常遇到的有毒氣體。 刺激性氣體的種類甚多,最常見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氣、氟化氫、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

3.窒息性氣體——是指能造成機體缺氧的有毒氣體窒息性氣體可分為單純窒息性氣體、血液窒息性氣體和細胞窒息性氣體。 如氮氣、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氣、氰化氫、硫化氫等。

4.農藥——包括殺蟲劑、殺菌劑、殺蟎劑、除草劑等農藥的使用對保證農作物的增產起著重要作用,但如生產、運輸、使用和貯存過程中未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可引起中毒。

5.有機化合物——大多數屬有毒有害物質,例如應用廣泛的有機薌簾健⒓妝健?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等。

6.高分子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本身無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過程中,可釋放出游離單體對人體產生危害,如酚醛樹脂遇熱釋放出苯酚和甲醛具有刺激作用。 某些高分子化合物由於受熱、氧化而產生毒性更為強烈的物質,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高熱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異丁烯,吸入後引起化學性肺炎或肺水腫。 高分子化合物生產中常用的單體多數對人體有危害。

二、毒物進入人體的途徑毒物可經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膚進入體內,在工業生產中,毒物主要經呼吸道和皮膚進入體內,亦可經消化道進入。

1.呼吸道是工業生產中毒物進入體內的最重要的途徑凡是以氣體、蒸氣、霧、煙、粉塵形式存在的毒物,均可經呼吸道侵入體內。 人的肺臟由億萬個肺泡組成,肺泡壁很薄,壁上有豐富的毛細血管,毒物一旦進入肺臟,很快就會通過聞壁進入血液循環而被運送到全身。 通過呼吸道吸收最重要的影響因素是其在空氣中的濃度,濃度越高,吸收越快。

2.在工業生產中,毒物經皮膚吸收引起中毒亦比較常見脂溶性毒物經表皮吸收後,還需有水溶性,才能進一步擴散和吸收,所以水、脂皆溶的物質(如苯胺)易被皮膚吸收。

3.在工業生產中,毒物經消化道吸收多半是由於個人衛生習慣不良,手沾染的毒物隨進食、飲水或吸煙等而進入消化道進入呼吸道的難溶性毒物被清除後,可經由咽部被嚥下而進入消化道。

三、毒物在體內的過程

1.毒物被吸收後,隨血液循環(部分隨淋巴液)分佈到全身當在作用點達到一定濃度時,就可發生中毒。 毒物在體內各部位分佈是不均勻的,同一種毒物在不同的組織和器官分佈量有多有少。 有些毒物相對集中於某組織或器官中,例如鉛、氟主要集中在骨質,苯多分佈於骨髓及類脂質。

2.毒物吸收後受到體內生化過程的作用,其化學結構發生一定改變,稱之為毒物的生物轉化其結果可使毒性降低(解毒作用)或增加(增毒作用)。 毒物的生物轉化可歸結為氧化、還原、水解及結合。 經轉化形成毒物代謝產物排出體外。

3.毒物在體內可經轉化後或不經轉化而排出。 毒物可經腎、呼吸道及消化道途徑排出,其中經腎隨尿排出是最主要的途徑尿液中毒物濃度與血液中的濃度密切相關,常通過測定尿中毒物及其代謝物,以監測和診斷毒物吸收和中毒。

4.毒物進入體內的總量超過轉化和排出總量時,體內的毒物就會逐漸增加,這種現象就稱之為毒物的蓄積此時毒物大多相對集中於某些部位,毒物對這些蓄積部位可產生毒作用。 毒物在體內的蓄積是發生慢性中毒的基礎。

四、對人體的危害有毒物質對人體的危害主要為引起中毒。 中毒分為急性、亞急性和慢性。 毒物一次短時間內大量進入人體後可引起急性中毒;小量毒物長期進入人體所引起的中毒稱為慢性中毒;介於兩者之間者,稱之為亞急性中毒。 接觸毒物不同,中毒後的病狀不一樣,現將中毒後的主要症狀分述如下:

(一)呼吸系統在工業生產中、呼吸道最易接觸毒物,特別是刺激性毒物,一旦吸入,輕者引起呼吸姥字,重者發生化學性肺炎或肺水腫。 ?見引起呼吸系統損害的毒物有氯氣、氨、二氧化硫、光氣、氮氧化物,以及某些酸類、酯類、磷化物等。 急性中毒:

1.急性吸吸道炎刺激性毒物可引起鼻炎、喉炎、聲門水腫氣管支氣管炎等,症狀有流涕、噴嚏、咽痛、人、咯痰、胸痛、氣急、呼吸困難等。

2.化學性肺炎肺臟發生炎症,比急性呼吸道炎更嚴重。 患者有劇咳嗽、咳痰(有時痰中帶血絲)、胸悶、胸痛、氣急、呼吸困難、發熱等。

3.化學性肺水腫患者肺泡內和肺泡間充滿液體,多為大量吸入刺激性氣體引起,是最嚴重的呼吸道病變,搶救不及時可造成死亡。 患者有明顯的呼吸困難,皮膚、粘膜青紫(紫紺),劇咳,帶有大量粉紅色沫痰,煩躁不安等。 慢性影響:長期接觸鉻及砷化合物,可引起鼻粘膜糜爛、潰瘍甚至發生鼻中隔穿孔。 長期低濃度吸入刺激性氣體或粉塵,可引起慢性支氣管炎,重得可發生肺氣腫。 某些對呼吸道有致敏性的毒物,如甲苯二異氰酸酯(TDI)、乙二胺等,可引起哮喘。

(二)神經系統神經系統由中樞神經(包括腦和脊髓)和周圍神經(由腦和脊髓發出,分佈於全身皮膚、肌肉、內臟等處)組成。 有毒物質可損害中樞神經和周圍神經。 主要侵犯神經系統的毒物稱為“親神經性毒物”。

1.神經衰弱綜合症這是許多毒物慢性中毒的早期表現。 患者出現頭痛、頭暈、乏力、情緒不穩、記憶力減退、睡眼不好、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等。

2.周圍神經病常見引起周圍神經病的毒物有鉛、鉈、砷、正己烷、丙烯酰胺、缺烯等。 毒物可侵犯運動神經、感覺神經或混合神經。 表現有?動障礙,四肢遠端手套、襪套樣分佈的感覺減退或消失,反射減弱,肌肉萎縮等,嚴重都可出現癱瘓。

3.中毒性腦病中毒性腦病多是由能引起組織缺氧的毒物和直接對神經系統有選擇性毒性的毒物引起。 前者如一氧化碳、硫化氫、氰化物、氮氣、甲烷等;後者如鉛、四乙基鉛、汞、猛、二硫化碳等。 急性中毒性腦病是急性中毒中最嚴重的病變之一,常見症狀有頭痛、頭暈、嗜睡、視力模糊、步態蹣跚,甚至煩躁等,嚴重者可發生腦疝而死亡。 慢性中毒性腦病可有癡呆型、精神分裂症型、震顫麻痺型、共濟失調型等。

(三)血液系統在工業生產中,有許多毒物能引起血液系統損害。 如:苯、砷、鉛等,能引起貧血;苯、巰基乙酸等能引起粒細胞減少症;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可引起高鐵血紅蛋白血症,患者突出的表現為皮膚、粘膜青紫;氧化砷可破壞紅細胞,引起溶血;苯、三硝基甲苯、砷化合物、四氯化碳等可抑製造血機能,引起血液中紅細胞、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發生再生礙性貧血;苯可致白血症已得到公認,其發病率為0.14/1000。

(四)消化系統有毒物質對消化系統的損害很大。 如:汞可致毒性口腔炎,氟可導致“氟斑牙”;汞、砷等毒物,經口侵入可引起出血性胃腸炎;鉛中毒,可有腹絞痛;黃磷、砷化合物、四氯化碳、苯胺等物質可致中毒性肝病。

(五)循環系統常見的有:有機溶劑中的苯、有機著藥以及某些刺激性氣體和窒息性氣體對心肌的損害,其表現為心慌、胸悶、心前區不適、心率快等;急性中毒可出現休克;長期接觸一氧化碳可促進動脈粥樣硬化等等。

(六)泌尿系統經腎隨尿排出是有毒物質排出體外的最重要的途徑,加之腎血流量豐富,易受損害。 泌尿系統各部位都可能受到有毒物質損害,如慢性鈹中毒常伴有尿路結石,殺蟲脒中毒可出現出血性膀胱炎等,但常見的還是腎損害。 不少生產性毒物對腎有毒性,尤以重金屬和鹵代烴最為突出。 如汞、鉛、鉈、鎘、四氯化碳、六氟丙烯、二氯乙烷、溴甲烷、溴乙烷、碘乙烷等

  骨骼損害 
  長期接觸氟可引起氟骨症。  磷中毒可引起下頜改變,嚴重者發生下頜骨壞死。  長期接觸氯乙烯可導致肢端溶骨症,即指骨末端發生骨缺損。  鎘中毒可引起骨軟化。 
  眼損害 
  生產性毒物引起的眼損害分為接觸性和中毒性兩類。  接觸性眼損害主要是指酸、鹼及其它腐蝕性毒物引起的眼灼傷。  眼部的化學灼傷救治不及時可造成終生失明。  引起中毒性眼病最主要的毒物為甲醇和三硝基甲苯。  甲醇急性中毒者的眼部表現模糊、眼球壓痛、畏光、視力減退、視野縮小等症狀,嚴重中毒時可導致複視、雙目失明。 
  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的主要臨床表現之一為中毒性白內障,即眼晶狀體發生混濁,混濁一旦出現,停止接觸不會自行消退,晶狀體全部混濁時可導致失明。 
  皮膚損害 
  職業性疾病中常見、發病率最高的是職業性皮膚病,其中由化學性因素引起者佔多數。  引起皮膚損害的化學性物質分為:原發性刺激物、致敏物和光敏感物。  常見原發性刺激物為酸類、鹼類、金屬鹽、溶劑等;常見皮膚致敏物有金屬鹽類(如鉻鹽、鎳鹽)、合成樹脂類、染料、橡膠添加劑等;光敏感物有瀝青、焦油、吡啶、蒽、菲等。  常見的職業性皮膚病包括接觸性皮炎油疹及氯痤瘡、皮膚黑變病、皮膚潰瘍、角化過度及皸裂等。 
  化學灼傷 
  化學灼傷是化工生產中的常見急症,是指由化學物質對皮膚、粘膜刺激及化學反應熱引起的急性損害。  按臨床表現分為體表(皮膚)化學灼傷、呼吸道化學灼傷、消化道化學灼傷、眼化學灼傷。  常見的致傷物有酸、鹼、酚類、黃磷等。  某些化學物質在致傷的同時可經皮膚、粘膜吸收引起中毒,如黃磷灼傷、酚灼傷、氯乙酸灼傷,甚至引起死亡。 
  職業性腫瘤 
  接觸職業性致癌性因素而引起的腫瘤,稱為職業性腫瘤。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1994年公佈了對人肯定有致癌性的63種物質或環境。  致癌物質有苯、鈹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六價鉻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環氧乙烷、砷及其化合物、α-萘胺、4-氨基聯苯、聯苯胺、煤焦油瀝青、石棉、氯甲醚等;致癌環境有煤的氣化、焦炭生產等場所。  我國1987年頒布的職業病名單中規定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聯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膚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爐工人癌和鉻酸鹽製造工人肺癌為法定的職業性腫瘤。 
  毒物引起的中毒易造成多器官、多系統的損害如常見毒物鉛可引起神經系統、消化系統、造血系統及腎臟損害;三硝基甲苯中毒可出現白內障、中毒性肝病、貧血等。  現為對中樞神經系統的麻醉,而慢性中毒主要表現為造血系統的損害。  此外,有毒化學物質對機體的危害,尚取決於一系列因素和條件,如毒物本身的特性(化學結構、理化特性),毒物的劑量、濃度和作用時間,毒物的聯合作用,個體的感受性等。  總之,機體與有毒化學物質之間的相互作用是一個複雜的過程,中毒後的表現千變萬化,了解和掌握這些過程和表現,無疑將有助於我們對化學物質中毒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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