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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化學主要是關於環境的化學。 綠色化學的12項原則:


1. 防止——防止產生廢棄物要比產生後再去處理和淨化好得多。

2. 講原子經濟——應該設計這樣的合成程序,使反應過程中所用的物料能最大限度地進到終極產物中。

3. 較少有危害性的合成反應出現——無論如何要使用可以行得通的方法,使得設計合成程序只選用或產出對人體或環境毒性很小最好無毒的物質。

4. 設計要使所生成的化學產品是安全的——設計化學反應的生成物不僅具有所需的性能,還應具有最小的毒性。

5. 溶劑和輔料是較安全的——盡量不同輔料(如溶劑或析出劑),當不得已使用時,盡可能應是無害的。 6. 設計中能量的使用要講效率——盡可能降低化學過程所需能量,還應考慮對環境和經濟的效益。 合成程序盡可能在大氣環境的溫度和壓強下進行。

7. 用可以回收的原料——只要技術上、經濟上是可行的,原料應能回收而不是使之變壞。

8. 盡量減少派生物——應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多餘的衍生反應(用於保護基團或取消保護和短暫改變物理、化學過程),因為進行這些步驟需添加一些反應物同時也會產生廢棄物。

9. 催化作用——催化劑(盡可能是具選擇性的)比符合化學計量數的反應物更佔優勢。

10. 要設計降解——按設計生產的生成物,當其有效作用完成後,可以分解為無害的降解產物,在環境中不繼續存在。

11. 防止污染進程能進行實時分析——需要不斷發展分析方法,在實時分析、進程中監測,特別是對形成危害物質的控制上。

12. 特別是從化學反應的安全上防止事故發生——在化學過程中,反應物(包括其特定形態)的選擇應著眼於使包括釋放、爆炸、著火等化學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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